<办法>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巡查机制

本文主要介绍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办法》,阐述了其在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巡查机制、规范相关工作方面的情况,包括考核巡查的对象、遵循的原则、组织实施方式、工作内容、工作方式以及强调的相关纪律要求等内容。

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共同印发了《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办法》(接下来简称为《办法》),这一举措旨在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巡查机制,让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在《办法》里明确指出,为了全方位严格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党中央和国务院将会针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党委与人民政府,还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兵团(在下文统一称为省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国务院安委会)的成员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工作。

《办法》做出规定,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工作需要坚持党的领导,秉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态度,做到客观公正并且注重实际效果。这一举措能够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方面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同时也能促使他们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这样一来,就能够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去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进而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朝着事前预防方向转型,从而有效地防范和抑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依据《办法》的规定,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工作由国务院安委会进行统筹安排组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的实施并且承担日常的工作任务。按照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的相关安排,组建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来开展对应的工作。其重点核查的内容包括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重点工作进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强化依法治理、宣传教育培训、基础保障以及事故查处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在考核巡查时,主要采用座谈问询、受理信访举报、明查暗访、调阅重点资料、约谈会商、专家指导服务等工作方式来进行。并且在对省级党委和政府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的时候,可以延伸到地市级党委和政府进行抽查核查。

《办法》着重强调,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工作必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循党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决策部署以及相关要求。各省级党委和政府要依据情节的轻重程度,针对安全生产考核巡查通报反馈的典型案例以及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依法查处,追责问责并且公开曝光,从而确保问题隐患能够整改到位。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需要研究并制定改进和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措施。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对考核巡查整改落实的情况进行督办,并且会同国务院安委会的有关成员单位对省级党委和政府组织抽查核查。

本文总结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办法》相关内容,包括考核巡查的对象、原则、组织实施、工作内容、方式和纪律要求等,这一《办法》有助于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巡查体系,推动各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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