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在化肥质量执法方面的成果,共查处化肥质量违法案件3260件,移送公安机关12件,并依托“铁拳”行动开展工作。同时详细介绍了2024年度化肥质量执法的八起典型案例,包括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销售不合格化肥、伪劣化肥、假冒伪劣化肥、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化肥等案件,有的已作出行政处罚,有的移送公安机关联合查处。
2024年起始至今,中国的市场监管部门在化肥质量监管方面动作频频。据中国经济网于北京5月8日讯(记者 佟明彪)的消息可知,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总共查处了多达3260件的化肥质量违法案件,其中依法将12件案件移交给了公安机关。市场监管总局把化肥产品执法打假工作视为重点工作内容,借助“铁拳”行动,组织整个系统严厉查处化肥质量违法的行为。在此基础上,2024年度化肥质量执法的八起典型案例被公布于众。
先来看案例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宁明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宁明县亭亮星科农资店销售不合格化肥案。2024年9月29日,宁明县市场监管局针对宁明县亭亮星科农资店销售不合格化肥这一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没收涉案化肥以及9630元违法所得的处罚决定,并且处以5.5万元的罚款。回溯到2024年2月1日,宁明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宁明县亭亮镇亭亮星科农资店进行检查,对店铺及其仓库中由湖北省绿浓肥业有限公司、湖北雅米拉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4种秧科复合肥料进行抽样送检,检验结果判定为不合格,执法人员随后依法扣押了涉案肥料6.8吨。为了强化执法协同联动,实现全链条查处违法行为的目的,通过线索通报,当地的市场监管局与公安机关联手,对涉案生产肥料的窝点进行查处捣毁。当事人的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再看案例二: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山东诺普沃进出口有限公司销售伪劣化肥案。2024年12月30日,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对山东诺普沃进出口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刘某等人作出了刑事判决,而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他涉案主体追究行政责任。事情的起因是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后,对辖区内某仓库展开执法检查,当场发现品牌为欧农海德鲁的三款不同型号化肥,其包装袋上标注原产国为挪威,这一情况涉嫌伪造产地。经过调查发现,当事人从国内生产企业采购国产化肥,重新包装后标注原产国为挪威等国家,伪装成进口化肥以高价销售。经抽样检验,其中两款化肥的硝态氮项目不合格。由于涉案金额较大,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江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24年4月10日,江北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前往山东省寿光市开展收网行动,抓获7名犯罪嫌疑人,捣毁2个生产工厂、1个销售窝点和1个成品仓库,查获涉案化肥220余吨、伪造进口外包装袋100余种。经查明,当事人累计向全国各地销售假冒进口化肥12515吨,涉案金额高达6018万元。江北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他不构成犯罪的涉案主体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案例三:河南省新乡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贺某某等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化肥案。2024年6月10日,河南省新乡市市场监管局把贺某某等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化肥案移交给公安机关,双方联合进行查处。2024年5月,新乡市市场监管局通过线索摸排,发现贺某某等人大量制售假冒伪劣化肥。联合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调查后发现,自2022年起,犯罪嫌疑人贺某某等人委托有关公司和个人,生产销售假冒湖北“鄂磷大化”和四川“万稼宜”等品牌的复合肥料,经抽样检验,这些化肥判定为不合格。河南省市场监管部门省市县三级联动,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打掉4个犯罪团伙,查扣涉案资金328万元、冻结367万余元,查扣成品复合肥料24.57吨、复合肥料颗粒100余吨、“鄂磷大化”等9个品牌肥料包装袋95199条、手提封包机1台,办理行政案件9起。该案件涉及河南、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辽宁6省(区),假冒品牌达55个,涉案肥料1万余吨,涉案货值金额1850万元。由于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新乡市市场监管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联合做好查处工作。
案例四:安徽省淮南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安徽隆腾农资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伪劣化肥案。2024年4月22日,安徽省淮南市市场监管局对安徽隆腾农资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伪劣化肥案中的40家化肥经营户,依法作出罚没款合计345.71万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5月,淮南市市场监管局通过线索摸排,发现安徽隆腾农资有限责任公司江某等人制售伪劣化肥。淮南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现场扣押用于生产伪劣化肥的包装袋48个品种共计11.5万条。同时,对寿县众兴镇李某昌农资经营部等5家化肥销售单位开展突击执法检查,扣押涉案化肥60吨,经抽样检验判定为不合格。联合专案组经过收网行动,打掉一个制假售假团伙,抓获涉案人员20余名,捣毁生产、销售、储存窝点10余处,现场扣押假劣化肥400余吨,生产用原材料2000余吨,包材20余万条,查封制假流水线4条及大量生产设备,涉案金额1100万元。由于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办理。根据检察机关及公安机关的移送意见,淮南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涉案的40家化肥经营户作出罚没款合计345.7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安徽省淮南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淮南市惠丰肥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伪劣化肥案。2024年6月4日,安徽省淮南市市场监管局将淮南市惠丰肥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伪劣化肥案移送公安机关,联合进行查处。2024年4月,淮南市市场监管局在日常排查中,发现标称总养分小于35%、由湖北金地天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无钾元素掺混肥料,标注含有K字母的所谓微量元素,以此冒充钾元素欺骗消费者。经抽样检验,上述化肥判定为不合格。淮南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对淮南市惠丰肥业有限公司及3家经销商开展突击执法检查,扣押总养分29%、35%、26%、48%等4种规格掺混肥料28吨,经抽样检验均不合格。现场扣押涉案化肥包装袋20500条。经调查,当事人生产涉案化肥销往霍邱县及寿县两地10个经销商,涉案货值金额48.4万元。由于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淮南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联合做好查处工作。
案例六: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广西南宁辉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伪劣化肥案。2024年3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市场监管局将广西南宁辉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伪劣化肥案移送公安机关,联合进行查处。2024年3月5日,宾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广西南宁辉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宾阳县黎塘镇中营路的肥料仓库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仓库内堆放大量标称生产企业为“广西九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农调运化肥有限公司”的化肥。该公司现场未能提供有关生产委托资料,涉嫌存在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情况,执法人员依法对仓库产品予以查封。经抽样检验,上述化肥判定为不合格。经查明,涉案化肥共计1041.8吨,涉案货值金额224.21万元。由于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宾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联合做好查处工作。
案例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金昌市金福嘉吉农资有限公司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化肥案。2024年2月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市场监管局将金昌市金福嘉吉农资有限公司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化肥案移送公安机关,联合进行查处。2023年12月28日,吐鲁番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后,对高昌区恰特喀勒乡开展现场执法检查,现场发现金昌市金福嘉吉农资有限公司在售的“宏HF福”“金奔馬 JINBENMA”“Msshjj 嘉吉”等品牌的磷酸二铵,涉嫌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经检验,上述化肥产品合格。经调查发现,当事人从甘肃瓮福化工有限公司购进“宏HF福”磷酸二铵,自行定做空包装袋,将“宏HF福”包装成“金奔馬 JINBENMA”和“Msshjj 嘉吉”磷酸二铵进行销售,并且“Msshjj 嘉吉”商标注册人未向当事人授权,当事人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涉案货值金额共计37.88万元。由于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吐鲁番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联合做好查处工作。
案例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泽普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泽普县大海农资经销部销售不合格化肥案。2024年4月1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泽普县市场监管局将泽普县大海农资经销部销售不合格化肥案移送公安机关,联合进行查处。2024年1月30日,泽普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线索,对泽普县大海农资经销部销售的“滴皇一号”品牌5种化肥进行抽样,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经调查,上述肥料标称“四川什邡市德阳子程化肥有限公司”生产,实际为新疆子程有限公司肥业分公司分装。2023年2月至2024年1月期间,当事人销售涉案化肥669袋,库存1888袋,共计101.4吨,涉案货值金额30.19万元。由于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泽普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联合做好查处工作。
2024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开展化肥质量执法工作,查处众多化肥质量违法案件并移送多起涉嫌犯罪案件至公安机关。文中详细介绍的八起典型案例涵盖了多种化肥质量违法类型,如销售不合格化肥、伪劣化肥、假冒伪劣化肥、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等情况,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在维护化肥市场秩序方面的决心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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