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通知,在涉企案件审判执行工作方面作出规范。包括在涉企民事案件中防止大型企业“以大欺小”,保障中小企业公平竞争;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规范各类界限认定标准,防范违规执法司法;在涉企民事案件方面强调执行相关批复,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在涉企行政案件中加大司法审查力度,纠正不合理执法现象并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等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了关于坚持严格公正司法规范涉企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此通知意义重大,其目的在于构建一个更加公平公正的企业竞争环境。在涉企民事案件的审理上,最高法明确要公正对待。如今,在市场中存在大型企业凭借自身优势地位对中小企业进行压制的现象,也就是所谓的“以大欺小”,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原则。最高法的通知就是要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保障中小企业能够在公平的环境下参与市场竞争。通知着重强调,必须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存在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的情况,这是不符合法律原则的。要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像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合法融资与非法集资、参与兼并重组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正当经营与违法犯罪等,这些界限一定要严格区分开来,严格把握刑事犯罪的认定标准。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的情况,避免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司法的出现。对于那些在生产、经营、融资等活动中的经济行为,即使存在违法违规,但只要不构成犯罪的,就要依法宣告无罪,或者建议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对于涉企新类型案件,也要谨慎对待,必要时上级人民法院要依法提级管辖,并且要强化涉企产权刑事案件的申诉、再审工作,建立健全防范和甄别纠正涉企冤错案件的有效机制。另外,在涉企民事案件的审理方面,要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大型企业常常会凭借自身的优势地位,在与中小企业的交易等方面“以大欺小”,这一通知的执行能够保障中小企业的权益,让它们在市场竞争中有公平的机会。同时,还要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要依法制裁,对于敲诈勒索、造谣抹黑、恶意诋毁企业和企业家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等行为也要依法惩治,全方位保障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在涉企行政案件方面,最高法也作出了规定。要加大对涉企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赔偿等重点领域行政案件的司法审查力度。在实际的行政行为中,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和乱查封等现象,这些都要坚决纠正,对于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也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要贯彻落实比例原则、正当程序原则、信赖保护原则等基本原则,像小过重罚、重责轻罚、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等问题必须切实纠正。还要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和裁判尺度,通过依法审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提出司法建议等方式,促进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裁量权的行使,推动跨区域执法标准的衔接。最高法发布的通知涵盖涉企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多个方面,从民事案件到行政案件,从防止大企业优势滥用保障中小企业权益,到规范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界限、规范行政行为等,这一系列举措有助于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的企业经营环境,促进各类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原创文章,作者:Admin,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camerich.net/archives/35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