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为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提供司法服务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为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这是首次针对此项工作提出系统性规范意见。介绍了西部陆海新通道的重要战略地位,阐述了《意见》聚焦的突出问题及四个方面十条意见的内容,包括优化管辖制度等多方面措施,还提到针对新情况要聚焦单证电子化等法律适用问题、研究重点和新兴领域前沿问题,最后说明最高法还发布了6个典型案例展示司法实践成果。

人民网北京5月1日电(高清扬、薄晨棣)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为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一举措有着重大意义,因为这是人民法院首次针对司法服务和保障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工作给出系统性的规范意见。

西部陆海新通道位于我国西部地区的腹地,它在我国的区域发展格局中占据着极为重要的战略地位。向北,它连接着丝绸之路经济带;向南,它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相连;并且,它还协同衔接长江经济带。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王淑梅对《意见》进行了介绍。《意见》重点关注通道建设与区域司法协作机制里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总共提出了四个方面十条的意见。

《意见》对人民法院提出了多方面的要求。首先,要持续优化管辖制度,提高诉讼的便利性,推进多元解纷,探索构建起符合大通道、大物流特点的综合运输案件管辖制度;其次,要积极推进涉外诉讼机制改革,促使涉外商事诉讼更加便利化;最后,要创新并且完善国际商事审判机制和机构建设,不断提升国际商事审判的专业化能力,拓展多元解纷机制的功能。

在新时代,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新的案件类型也不断地出现。鉴于此,《意见》指出,需要聚焦在单式运输、多式联运、仓储等单证电子化的法律适用问题上,发挥司法在推动完善电子可转让记录规则方面的作用,总结提炼国际铁路联运单证、多式联运“一单制”等国际运输单证的裁判规则,从而统一裁判的标准。

对于货物单证、跨境电商、金融创新、境外投资等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所存在的问题,《意见》要求深入探究可转让货物单证物权效力,跨境电商标准制定、平台治理、电子标签、跨境数据流动,跨境供应链金融、跨境人民币业务便利化、物流金融与保险融合创新等前沿性问题。

除此之外,最高法还公布了6个典型案例,这些案例集中展示了人民法院在保障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运营、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健全多元解纷机制、加强国际司法协助等方面的司法实践成果。

本文总结了最高法发布《关于人民法院为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这一事件。阐述了西部陆海新通道的战略地位,详细解读了《意见》四个方面十条意见的内涵,包括对司法工作的要求以及对新情况、重点新兴领域问题的应对,还提到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展示的司法成果。这一《意见》将为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司法保障等方面提供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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